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澜澜)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河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具体调整标准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15元,二级伤残295元,三级伤残275元,四级伤残25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35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