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郭洪杰)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效能。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随着招标代理机构准入资质的取消,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行业面临的新课题。特别是在2025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下,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解决当前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用约束倒逼机构诚信经营,推动全省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计30条,内容全面覆盖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设定、评价结果应用、全流程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监管全链条无死角、权责清晰可追溯。在评价模式上,《办法》突出动态评价、实时更新核心优势,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进行“自动评分、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及时反映机构的实际状况。
计分标准方面,《办法》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奖优罚劣模式,划分清晰合理、监管导向鲜明。其中基本信息为60分(基本分);良好信用信息最高可加40分,以鼓励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影响力;不良信用信息最高减60分,根据情节轻重分级减分,对严重失信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与此同时,《办法》明晰各方权责,建立了从信息采集、审核、公开到异议处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机构自主填报,不良信息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执法文书录入。若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筑牢招投标市场公平底线,《办法》明确全省实行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系统,杜绝了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让所有参评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构建量化清晰的指标体系,业绩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既避免了人工填报的错漏,也提升了信用管理的时效性。《办法》施行后,评价结果将全省通用并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将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人员素养。